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无锡市监委监察调查。
刘其祥简历
刘其祥,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江苏江都人,大专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2月至1982年2月,在部队服役;
1982年2月至1988年10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88年10月至1992年12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执行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2年12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处级审判员、正处级审判员;
2001年12月,获批准提前退休。
反腐 网络图
延伸阅读
70后落马女副市长痛哭忏悔:我被围猎者"温水煮青蛙"邹清,女,1970年11月生,曾任民进遂宁市委副主委、秘书长,遂宁市政协副秘书长,遂宁射洪市政府副市长等职。
2021年3月,接受遂宁市监委监察调查。
2021年7月,邹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9月,邹清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邹清 资料图案情介绍
2007年,不到37岁的邹清就被提拔为民进遂宁市委副主委、秘书长,成为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然而,与职务提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邹清的思想政治、法律意识并未得到同步提高。放松学习,法律意识淡薄,成为邹清此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2016年,邹清再次受到组织的重用,调任射洪市副市长,分管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等重要工作。这次工作调整,也成为邹清从政生涯的转折点。随着职务的升迁,邹清的工作作风逐渐转变为“慵懒散”,面对上级移交的环保问题,思想麻痹大意,妄图敷衍整改应付交差,最终让小隐患酿成大祸害,把小问题拖成大事件;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默许下属虚签合同、虚开收据,编造事实欺瞒。家风不严不实,纵容默许家属利用本人职权承揽项目、违规谋利,让家庭成为廉洁纪律防线的短板和溃点。
2016年至2021年期间,邹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办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先后52次收受18名企业老板贿赂265.5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0.9万元。
忏悔书节选
在配合组织调查这段时间,我沉痛回忆历历过往,深刻反思问题根源,一声声“为什么”不断萦绕耳旁。我突然发现自己走过的人生路,一直行色匆匆,十分迷茫,从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好好地停下脚步看看自己的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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